1、强烈的事业心、成功意识和意识。
2、省级总代理:具备本省市场连锁开发能力,代表总部在全省发展连锁店。在省会城市开设样板店,设立小型仓储及备有专人办公、电话、传真的独立办公室。对中国总部及所属市级代理负责。
3、城市总代理:具备本市(国家划定的行政区范围)市场连锁开发的能力,代表总部在本市发展连锁店,开设样板店,设立小型仓储,备有电话、传真。对总部(或所属省级总代理)及所属加盟店负责。加盟者对所属上一级代理机构负责。在本市已设立代理机构的前提下,向本市代理商提出申请,在本市未设立代理机构的前提下,向总部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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